發布時間:2024-07-08 11:02:03
轉自:洛陽發布
洛報融媒記者23日從洛陽市商務局獲悉,《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錄》日前發布,11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被禁止或限制使用。
此次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11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為:快遞塑料包裝、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、一次性塑料吸管、一次性塑料餐具、不可降解塑料袋、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、含塑料微珠的塑料產品、一次性塑料棉簽、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、厚度小于0.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、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。
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》明確提出,“禁止、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實行名錄管理”。此次發布的《名錄》即為該規定的配套文件。
《名錄》分區域、分行業、分階段明確禁止或限制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、一次性塑料餐具、一次性塑料吸管、賓館(酒店)一次性塑料用品、快遞塑料包裝等5類制品。其中,對于不可降解塑料袋,實施地區為縣級以上城市的城市建成區,實施范圍為商場、超市、書店、藥店、餐飲打包外賣服務、展會活動等,禁止提供使用用于盛裝及攜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,不包括基于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,用于盛裝散裝生鮮食品、熟食、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、連卷袋、保鮮袋等。
按照《規定》要求,洛陽將在商場、超市、農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禁止、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標識;電商企業在快遞寄送時,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、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,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;餐飲企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餐具和吸管;住宿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等。另外,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法生產、銷售、使用列入禁止、限制名錄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為進行舉報。
洛陽市商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在制定《名錄》時,以國家現行禁限塑法規政策和標準為依據,在防止危害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同時,不盲目擴大禁限塑品種、區域等,避免禁限塑“一刀切”。
洛報融媒·洛陽網記者 賈臻 通訊員 梁小雨